我国古代官职认识

中国旧制官职一般分九品:

超品:公、侯、伯。

正一品:王子、宰相、丞相、太师、太傅、太保、大臣、都督、大学士、光禄大夫、建武将军等。

从一品:太子、太学、大师、大傅、郡王、国公、荣禄大会、振威将军、骠骑大将军、各部院尚书、元帅、都统、提督等。

正二品:少帅、少傅、少保、六部尚书、资政大会、武显将军、辅国大将军、武初授骠骑将军等。

从二品:护军、副将、光禄大夫、通奉大夫、翰林院学士、各省布政使、镇军大将军、武功将军、文初授中奉大夫、升通奉大夫、加授奉政大夫等。

正三品:通政司、通政使、按察使、都指挥、大理寺卿、金紫光禄大夫等。

从三品:寺卿、光禄、参政、运使、护军、在议大夫、武显都尉、银青光禄大夫等。

正四品:太仆、通政、骑都、省参事、中宪大夫、正议大夫、各省道员等。

从四品:祭酒、参议、运司、国子监、中大夫、太中大夫、各省知府、侍讲学士、内阁侍读学士、翰林院侍读学士、宣威将军、明威将军等。

正五品:华盖、谨身、守备、翰林学士、大理寺丞、朝议大夫、奉政大夫、武德骑尉、各部院郎中、直隶州知州等。

从五品:侍讲、侍读、知州、仪卫、员外郎、副千户、朝请大夫、朝散大夫、奉直大夫等。

正六品:司业、审理、留守司、门千总、营千总、各省通判、京城知县、京府通判、各部院主事等。

从六品:光禄、副赞、卫千总、正骑尉、正提举等。

正七品:训导、知县、都司、都事、把总、典簿、通政司、京县县丕顺天府教授、各府学都授。

从七品:朝散郎、副提举、武骑尉、中书舍人等。

正八品:修职郎、协律郎、外县县丞、太医院御医、州学正县教谕、按察司运司知事等。

从八品:承奉郎、鸿胪主簿、府州县训导等。

正九品:儒林郎、儒仕郎、赞社郎、县主簿校书、侍书、国子学正、部院司检校、各馆局大使等。

从九品:僧道、阴阳、杂职、通书舍人、正字司务、翰林院侍诏、刑部司狱、巡检等。

未入流:教谕、训导等

 

这些古代的官到底有多大

    在阅读古代传记和文学作品中,经常会见到一些文武百官的职位名称,他们有一人之下,万人之上的丞相,也有小小的负责开闭城门的小门侯,将这些古代官职和现在的官职相比较,也是很有意思的。现列举最常见的四十个进行对照,以飨各位族人。

一、守。战国称郡守,汉改太守,为一郡的行政最高长官。秦分三十六郡,比县大。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市长。

二、刺史。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州,刺史掌管一州军政大权。相当于省市长兼省市军(分)区司令员。

三、京兆尹。西汉京畿地方行政长官。相当于北京市市长。

四、太尉。秦至汉均有设置,为全国军政首脑。相当于国防部长。

五、越骑校尉。汉武帝时设置,禁军长官。相当于卫戍区司令员。

六、廷慰。执掌法律、主审要案的大臣。相当于最高法院院长。

七、史部尚书。掌管全国文武官吏考核赏罚。相当于国家人事部长。

八、光禄大夫。皇帝身边顾问之臣。相当于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委。

九、中书令。掌管皇帝命令发布。相当于“两办”秘书长。

十、尚书令。参议大政,综管政务,百官之长。相当行政院长。

十一、车骑大将军。地位尊崇,多加重臣。相当于元帅军衔。

十二、行军总管。统领军队出征的主将。相当于前沿总指挥。

十三、都察院御史。古代最高监察机构。相当於监察部长。

十四、知府地方行政长官,总管州、县事务。相当于省长(或省辖市长)。

十五、知州。地方行政长官。相当于省辖市市长。

十六、知县。地方行政长官。相当于县长。

十七、通判。府之副职。相当于副省长、或省辖市副市长。

十八、兵马指挥。明清兵马司主官。相当於北京市公安局局长。

十九、推官。掌刑名,赞计典。相当于最高法院政策司处长。

二十、都事。掌出纳文移。相当于国防部、监察部等部委内设机构局长。

二十一、给事中。皇帝禁中寄禄官。相当于元首生活或政治秘书。

二十二、经历。部委所属机构主官。相当于部委二级机构负责人。

二十三、行人。供差遗出使。相当于外交部工作人员。

二十四、典宝。协司宝掌玉玺。相当于两办负责印章的副处级干部。

二十五、县丞。协助县令治理一县之事。相当于副县长。

二十六、主簿。掌钱粮、户籍。相当于粮食局长或户籍局长。

二十七、检校。代理官职。秘书级。

二十八、教授。府掌训导考核学生。相当于省教育厅长。

二十九、教谕。县掌教学。县教育局长。

三十、训导。掌协助同级学官教育所属生员。相当于教育厅局副职。

三十一、税课大使。掌县税务事务。相当于税务局长。

三十二、吏目。州之属官,掌刑狱及官属事务。相当于市政府副处级干部。

三十三、总镇。镇守地方的高级武官。相当于大军区司令员。

三十四、参将。镇守地方的统兵官,分守各路。相当于各大军区所属各军军长。

三十五、游击。位参将之下,掌率兵防御。相当于负责防御工作的师级军官。

三十六、都司。位游击之下,掌防汛军政。负责防汛工作的团职干部。

三十七、州同。州之佐官。相当于副市长。

三十八、巡检。掌地方治安之官。相当于县公安局副局长,分管治安工作。

三十九、侍郎、宿卫。宿卫为侍卫皇帝的官员,相当中央警卫局官员。侍郎相当于现在的副部长。

四十、典籍官。掌官府书录图籍事务。相当于图书馆馆长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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