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“湖广”到“两湖”,湖南湖北这对“兄弟”是怎么分家的?

现在,如果要合称湖南和湖北,通常会简称“两湖”,但实际这个地区还有个更古老的称呼——“湖广”,“湖广”并不是“两湖+两广”,而是单单指湖南和湖北两个省,这个称呼其实并不仅仅是俗称,还是旧称,其实,湖南和湖北地区相当长时间都是同属一个行政区的,而这个行政区的名称就是湖广,可是,湖广又是怎么分家的呢?

咱们说说这“湖广”的由来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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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,湖南和湖北成一体始于元朝,大家知道,在元朝中国行政区划出现了一个重大变革——行省制的出现,这其实是元朝在统一过程中军事政治行动的需要,“省”本不是行政区划名,而是机构名(至今,日本和朝鲜等国都用省指代行政机关,比如外务省,防卫省等),元朝在各地设置了“行省”,所谓“行省”是“行中书省”的简称,表示其是中央政府(中书省)的派出机构,临时控制某地,但久而久之,就由虚到实,变成相对固定的地方行政机构,于是“行省”成了行政区划名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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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过,因为元朝是根据军事行动设置行省的,根据军事行动的变化,元朝的行省也频繁转变,一直到元中期之后,才渐渐形成比较稳定的一中书省(中央政府直辖区)和十个行中书省的格局,这湖广行省,就是十中书省之一。

元朝的湖广行省确实和“广”搭边,稳定后湖广行省其辖境大概相当于现在的湖南大部,广西,海南全部,贵州省大部和湖北、广东的一部分(湖北长江以北属于河南江北行省,广东大部属于江西行省),重庆东南部!

元代湖广行省的沿革是这个样子的:元世祖至元十一年(1274年)置荆湖等路行中书省,因拟取鄂州而别称鄂州行省。至元十四年(1277年),并鄂州行省入潭州行省,治所长沙。至元十八年(1281年),迁省治到鄂州,后改武昌路(今武汉市武昌)。

“湖广”名称来源是这样的:元朝湖广行省在宋朝行政区划主要是荆湖南路和广南西路,所以定省名的时候就定了“湖广”,这个“湖广”不仅有“湖”,的确还有“广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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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朝的湖广行省非常之大(当然,江西行省和江浙行省也一样),这其实是一种相当粗糙的划分

到了明朝,对元朝这种过于粗糙的行政区划进行了细分,对于这一地区进行了调整:分长江以北、大别山、桐柏山以南的河南江北行省南部并入“湖广”,长江不再成为行政区划的界限;两广与江西、湖南分开(元代末期,设“广西等处行中书省”,是广西建制“省”(明朝改布政使司)开始,而广东则单独设立行省(布政使司));同时由于广西壮、黎、瑶三个民族反明起义猛烈,明朝皇帝朱元璋采用分而治之的办法,把黎族聚居的海南及广西门户钦、廉州划归广东。

而调整之后的湖广布政使司(明朝废除了行省,布政使司成为行政区划)几乎就是现在湖南、湖北两省辖境了,辖15府16州110县,治武昌府。虽然已经没有了“广”(广西分离出去了),但“湖广”这个名称还是沿用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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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朝的湖广基本就是现在的湖南和湖北了

也就是说,湖南和湖北就是一体了,这一直持续了两百多年,清代早期沿袭明制,仍以布政使司为一级行政区单位,但行省亦是官方使用的习惯性代称,所以有了湖广省,然而渐渐的,湖南湖北分家了,形成了今天的局面。

这是怎么回事呢?其实,想想今天湖南和湖北的情况就知道了,今天的湖南省人口近7000万,湖北省人口近6000万,这两个合在一起人口奖金1.3亿!这么大体量,在一个省级行政区之内显然不合适,所以当然要拆分!

其实早在明朝,湖广地区过于庞大已经显现出了一些不便,于是清朝就地洞庭湖、长江为界,将湖广分开进行行政管理,但是由于清代正式的行政区划是布政使司,行省是俗称(中期后因为巡抚辖区固定,布政使司事实上成为巡抚属官,所以通常以有无巡抚来判断有无“省”的建制),各种建制的划分过于繁杂,所以湖南和湖北具体是什么时候分省还有争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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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熙三年(1664年),湖广承宣布政使司分治,分湖广右布政使驻长沙;左布政使司驻武昌,两地事实分治。

康熙六年(1667年),湖广右布政使司改名湖广湖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,左布政使司改名湖广湖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。

雍正元年(1723年),两布政使司又改为湖南布政使司,湖北布政使司,次年,改偏沅巡抚为湖南巡抚,湖广巡抚为湖北巡抚。湖南和湖北正式成为两个省。

雍正二年(1724年),湖广行省实现“南北分闱”(湖南和湖北两地分开举行乡试,这大大解决了湖南士子在科举制中的不利地位,因为湖广行省的省府是武昌)。

雍正三年(1725年)湖南学政设立后, 湖南已经具备了行使民政、财政、刑政、教育等职能的行政机构,基本上有了完整的省政,湖北一样。

雍正七年(1729年),雍正发出关于湖广等地官员回避的上谕:“凡江南、安庆、湖北、湖南、陕西、甘肃诸处府州县以下官员得本省之缺, 不在本籍巡抚统辖之内者, 不必令其回避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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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什么意思呢?古代官员当官是有回避制度的,本省籍官员不能出任本省职务,以避免以权谋私,但有的省很大(含湖南湖北的湖广,含安徽江苏的江南,含陕西甘肃的陕西)而且行政上已经事实分开,和两个省没有区别,所以雍正表示这些地方不需要回避(就是湖南人可以去湖北当官),但仍没有正式说湖南湖北正式分省,出现有其实而无其名的怪异状况。

所以,对于湖南和湖北具体什么时候分家一直有不同意见,有康熙三年(1664年),康熙六年(1667年)和雍正年间多种说法。不过,从官方文献看,清前期的文件,比如康熙《湖广通志》,康熙《大清会典》、《古今图书集成》以及稍后的雍正《大清会典》等毫无例外,都将湖广视为一省,湖北布政使司和湖南布政使司为其属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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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直到乾隆二十三年 (1758) 完成的《大清会典》,才称湖广湖北省和湖广湖南省,但未说明两省建置时间尚未提出建省标准,于是就出现一片争论。乾隆后期编的文献对湖广分省的时间仍然解释不清,出现多种说法。毕竟清朝不像现在,现在你要建个省,那能精确到某一天,省政府成立就是了,比如海南建省就是在1988年4月26日,海南省人民政府成立,清朝的行政分离是慢慢进行的。

而且由于清廷没有明确废除湖广省,所以湖广省的名称甚至仍然保存至清代后期!

不过,不管怎么说,湖南和湖北的地方行政分开已经是不争的事实,但是清代还有一个官职把这两地合在一起,就是湖广总督,其正式官衔为总督湖北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、粮饟兼巡抚事,正式简称为湖北湖南总督,其总管湖北和湖南的军民政务。明清时期很多历史事件和俗语都有湖广的地名,比如“湖广填四川”,“湖广熟,天下足”等。

而到了民国时期,湖广这个名称就正式消失了。而湖南和湖北的合称,也统一变成了“两湖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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